健康补给站 健康 直播带货、“黑医美”频繁被“点名”,乱象何时休?

直播带货、“黑医美”频繁被“点名”,乱象何时休?

又是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化妆品行业的乱象虽然没有在2021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上被报道,但却在3.15时期上了热搜。

又是一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化妆品行业的乱象虽然没有在2021年中央广播电视总台3.15晚会上被报道,但却在3.15时期上了热搜,比如直播带货和“黑医美”。

去年3.15晚会上,预付费消费纠纷,引出了可诺丹婷等多家连锁美容院,以免费体验护理、免费面膜为诱饵,并在员工的演戏配合下,一步步设下连环计,套路不知情的消费者,以及涉世未深的学生。

今年美业3.15的乱象中依然有美容院和“黑医美”,除此之外,直播带货也是被频繁点名的对象。

据中消协发布报告显示,疫情相关和网购成为2020年消费投诉热点,线上消费纠纷的增加,是与直播带货出现的乱象(频频翻车、数据造假、夸大吹嘘、以次充好……)不无关系的。

在今年两会上,直播带货也成为热门词汇,不少代表、委员提出应该规范直播带货,加强对直播带货的监管。

诚然,有乱象就会有“整治”。据天眼查专业版数据显示,目前我国有1,500余家直播电商相关企业。

其中,从事直播电商相关业务的企业中,21.2%的相关企业曾出现经营异常,4.9%的相关企业曾遭到行政处罚。

更为值得一提的是,昨晚,蹲点看3.15晚会的小C发现,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出台的《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统一称《办法》)出现在了3.15晚会现场。

据了解,该《办法》是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的重要部门规章,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细化完善,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权益的具体制度规范。

其中,针对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新业态,《办法》界定了网络服务提供者的角色定位,明确了各参与方的责任义务。

而这对于整治市场上的直播乱象无疑是有一定利好作用的。

在“人人皆可当主播”的火爆现象之下,最不容忽视的便是因产品质量问题不断“翻车”的事实及平台责任意识、品质意识缺失的现象。

结合去年中消协发布的“618”和“双11”消费维权舆情分析报告、《2020消费维权舆情状况分析报告》来看,网购奢侈品与直播带货假冒伪劣陷阱,是舆情关注的主要问题,其中,直播带货是各方关注问题最多的,尤其直播带货假燕窝事件成为了舆情各方最为关注的热点。

昨晚,央视新闻1+1栏目便报道了辛巴的糖水燕窝事件,以及相关部门对辛巴公司及燕窝公司的处罚。

根据《办法》第五十二条来看,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或者有其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行为,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除却辛巴直播燕窝事件外,前不久,曾被李佳琦带火的TriPollar初普美容仪,因陷“高温烫伤门”再次“翻车”。

一时间,有关直播带货规范的呼吁,再度引起了重视。相关市场监督管理局不约而同地加大对平台内直播电子商务行为监管力度。

与此同时,相关负责人也对此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比如,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董祝礼表示,应当强化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模式监督力度,关注直播带货、社区团购、共享式消费等新兴消费业态和消费模式的同时,也应加大对违法失信行为的监督力度,促进诚信经营。

又如,中国广告协会会长张国华认为,针对直播带货这一事物,需要发挥中国广告协会这一行业组织的自律作用,进而对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进行相应的规范。

实际上,2020年6月,在直播带货异常火热的时候,中国广告协会便已出台了《网络直播营销行为规范》,明确禁止刷单、炒信等流量造假以及篡改交易数据、用户评价等行为,商家不得发布产品、服务信息虚假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

但彼时,乱象并未被完全“遏制”,而今随着相关法规、办法的推出和电商直播人员的自我规范,以及在今年制定网络交易平台责任清单、加快推进全国网络交易监管平台建设;加大网络交易突出问题的执法力度等一系列“措施”的拖进,美妆行业的社交电商及直播带货或许会走上更加正向的发展。

护肤中心查出兽用注射器,“黑医美”乱象何时休?

近年来,有关“黑医美”被爆的报道不可计数。此前,C2CC传媒和新妆平台便针对,演员高溜在“熙施时光医疗美容门诊”的整形医院做鼻尖整形失败,导致鼻头坏死的相关事件,而近期,在3.15期间,小C发现“黑医美”又被频繁爆出。

比如,据新华每日电讯近日报道称,四川省成都市卫生计生监督执法支队在暗访一家大型商场大厦背后小街二楼的一家“护肤中心”时,除了发现过期3年的“细胞修复原液”、“三无”祛疤液体,还当场查出了一次性兽用注射器。但当问店员相关使用情况时,店员却一问三不知。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实施的最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的具体“规定”来看,这一经营行为是条例中“化妆品经营者者经营变质、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情形。

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应由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并可以没收专门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原料、包装材料、工具、设备等物品。

且违法生产经营的化妆品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3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由备案部门取消备案或者由原发证部门吊销化妆品许可证件。

事实上,披上“生活美容”的“马甲”无证经营、漫天要价的美甲店、美容机构、护肤中心在当下并不少见。

比如,据昨晚央视财经报道,在此次“315在行动”期间,其便发现了一些美容机构并不具备医疗整形资质。

结合艾瑞咨询的统计来看,全国依然有超过80000家生活美业店铺非法开展医疗美容项目,此外,在合法的医疗美容机构中,依然有15%(超过2000家)的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医美产业链的良性发展是亟需行业的监管和“整顿”的。

前文中的演员高溜事件不再赘述,在此不妨以秦皇岛海港区一家科技抗衰美容机构为例进行分析。

据悉,2020年12月,河北秦皇岛的赵女士通过好友介绍,在该机构进行了皮肤的除皱,术后发现眼睛变得一大一小,经调查确认,该美容机构并没有在当地注册,不具备医疗整形资质,这属于违法经营,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但在医美行业良莠不齐的当下,除了有关部门的监管处罚之外,消费者自身也应该注重保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在进行医疗美容项目时,需要签订有效规范的合同,以保障自己的合理权益。

在愈来愈多的人、行业及有关部门意识到,保障消费者权益并不止3.15的当下,规范化的管理建设是可以推动一个行业良性且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基石”。

当然,一个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行业/企业的“自我规范”,还与消费者的自我权益维护意识的提升也是不无关系的。

当消费者开始注重权益,维护权益,行业内就会形成以消费维权为抓手,督促社会各方履行社会责任,齐力净化消费市场环境的“友好氛围”。而这样的情况,恰会提振消费信心,拉动消费需求,进而推动行业的健康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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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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